成招考委〔2008〕34号 签发人:王志成
关于转发《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
管理、严禁炒作高考结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严禁炒作高考结果的通知》(川教函〔2008〕3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08〕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出专门汇报,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公布高考有关信息,不得对高考信息进行新闻炒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公布学生高考成绩排名榜,不得以成绩排序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形式炒作高考信息。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严禁炒作高考结果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加强 信息管理 通知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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