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①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③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报考指挥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
二、各班考生到教导处领取《政审表》,学校签署考生在校期间意见后,考生(或家长)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审查意见,然后考生于5月22日下午3点前统一将《政审表》交教导处。
三、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考察了解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和行动反应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完毕后,面试结果当场通知本人,合格者方可参加成都市组织的体检。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五、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交军检费每人180元,政审、面试合格并交纳了军检费的考生,如果放弃参加成都警备区的体检,一律不退军检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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