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三外字(2009)016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集体宿舍的管理,结合原服务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和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能部门:
中小学行政处是管理教工集体宿舍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教工集体宿舍进行管理。各校专人负责宿舍人员的调配、宿舍管理制度的落实、宿舍档案的建档、宿舍的维修管理、费用收取等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人工作考核。特殊情况由两校协商解决。
二、集体宿舍划分区域:
教师苑集体宿舍、教师公寓、学生公寓过渡房
(一)小学集体宿舍
1、教师苑集体宿舍小学住房(4套12间):1幢1单元1楼1号、1幢1单元6楼1号、7幢1单元1楼1号、7幢2单元6楼2号
2、教师公寓小学住房(4套11间):1单元110号、2单元202、203、210
3、学生公寓过渡房小学住房:根据小学教师需入住情况,由中学行政处具体调配。
现学生公寓1号楼2楼22间(201-222号)、学生公寓2号楼1楼3间(109、133、134号)。
(二)中学集体宿舍:
1、教师苑集体宿舍中学住房(8套23间):1幢2单元1楼2号、2幢2单元1楼2号、3幢1单元1楼1号、4幢1单元5楼2号、7幢1单元6楼1号、7幢1单元6楼2号、7幢2单元1楼1号、7幢2单元1楼2号、
2、教师公寓中学住房(32套73间):1单元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1、112号,2单元201、204、205、206、207、208、209、211、212号,3单元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号。
3、学生公寓过渡房中学住房:
①学生公寓1号楼1楼12间:102、104、105、106、107、108、135、138、139、140、141、142号。
②学生公寓1号楼2楼20间:223-242号
③学生公寓2号楼1楼31间:110-132(23间)、135-142(8间)
(三)膳食部集体宿舍
学生公寓1号楼1楼29间:101、103、109-118(10间)、120-134{15间}、136、137号。
(四)原服务中心工人现分解到中小学的,由中小学协商。
三、集体宿舍安置原则:
(一)教师苑集体宿舍、教师公寓原则上(1人1间),特殊情况由校长审批。按以下顺序安排住房:
1、优秀骨干教师
2、已婚、带小孩在职教师
3、已婚在职教师
4、在职教师
5、未婚在职教师
(二)学生公寓过渡房按以下原则安置:
1、应届毕业生、未婚在职教师2人1间。
2、实习教师4人1间
3、在空房充足的情况下,已婚在职教师1人1间。
4、特殊工种的职工(司机、维修人员、保安等需住校值班的人员)4人1间
5、膳食部、物业办员工4人1间
6、临时住户(含职员提供的午休房):在空房充足的情况下安排,4人1间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学校住房允许的条件下,对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另按100元/间/月收取租金,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如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起止时间)——行政处领导审批——校长审批——缴纳租金(现金缴纳)——办理入住手续
四、集体宿舍入住程序
(一)新聘人员由行政处统一按原则分配
(二)零星申请,填写《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由行政处领导审批,办理入住手续。
(三)入住流程:
办理入职手续 行政处安排住房 领取住房钥匙 检查住宿用品配置 签订住宿须知 入住
五、教工集体宿舍住宿用品配置
为教工集体宿舍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床(不含床上用品)、书桌、衣柜、椅子(具体清单另附在住宿须知中)
六、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一)住房押金:
1、为便于学校对教师住房资产安全、卫生统一管理,对入住教师集体住房的教职工每人收取住房押金200元。
2、教职工离校时,如住宿用品无损坏、清洁卫生合格,退还住房押金;否则,从住房押金扣取相应金额,用于住宿用品维修及清洁卫生打扫(具体金额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二)水电气费:
1、水、电、气费属代收代支费用,由物业办每月按发生费用额报财务室在工资中扣除,直接支付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
2、教师苑集体宿舍、教师公寓水、电、气费按实际使用量据实收取。住两人以上的由居住人共同支付,住一人的由一人支付。
3、学生公寓过渡房:
(1)常住人员:指住户在中小学校、膳食部、物业办工作一月以上,每月夜间住宿达到6次以上者,收水电气费:25元/月/人
(2)临时住户(含职员提供的午休房),收水电气费8元/月/人
(三)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管理办支付垃圾清运费、公共能源费、绿化清洁费、公共区域维修费、以及服务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等。
2、物业管理费由中小学每月按收费标准报财务室在工资中扣除。
3、物业管理费计算办法:15日前入住的按全月计算,16日后入住的按半月计算。
4、教师苑集体宿舍、教师公寓物管费收取标准:
(1)教师苑集体宿舍、教师公寓一套三住房:物管费30元/月/套 。(每间住户收取物管费10元/月)
(2)教师公寓一套二住房;物管费20元/月/套。(每间住户收取物管费10元/月)
(3)学生公寓过渡房:
①常住人员,收取物管费:5元/月/人
②临时住户,收取物管费:2元/月/人。
七、集体宿舍居住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集体宿舍一般不得接待外来人员住宿
(二)自觉爱护住宿用品及公共设施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三)倡导文明住宿,自觉遵守水电、消防等规章制度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 500 W以上的电烤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每月按时抄出水、电、气表读数,逾期未抄出者按水50吨、电50度、气50方计算,在当月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必须服从行政处住房统一调配、管理
1、集体宿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对自行换房或擅自占用腾空房间的,如经查实,视情节处以罚款200元,并退出空置房。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入住集体宿舍资格。
2、不得随意调换或搬离相邻住房住宿用品,如经查实,视情节罚款100至1000元,并退回设备和房间。
3、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向行政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4、对于拒不服从管理者,学校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将取消入住集体宿舍资格。
(五)集体宿舍安全、清洁卫生管理:
1、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排除事故隐患。
2、实行教工集体宿舍安全、卫生常规检查机制,将检查结果与教工月工资考核挂钩。
(六)严禁在集体宿舍豢养宠物。违反者,学校将取消入住资格。
(七)为保证学生宿舍区统一管理,不影响学生正常休息,住在学生宿舍的教师作息时间要求与学生宿舍统一。
八、退房手续办理
(一)教职工合同期满、辞职、解聘时、自购住房或其他原因,须退还集体住房的,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二)员工退房时,由管理员对住宿用品、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清洁卫生不合格的,重新打扫或支付清洁费。
(三)退房手续办理流程:
持离校交接清单 行政处专人检查住宿用品是否完好 、清洁卫生情况 结算水电气、物业管理费 退还住房钥匙
十、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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