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办理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2002年以来已在教师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
2、在教师岗位,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
3、其他非师范专业人员
二、材料准备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二份。(表格在学校行政处领取,并手写填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由行政处统一办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相关要求 1、材料备齐(含附件)于2008年4月15日(周二)5:00前装袋交行政处审核。(未准时上交材料的,过时自行办理) 2、非师范专业参加四川省自考办心理学、教育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报名地点:新都区教育局自考办公室 有疑问,请在“成都教育”或“四川教育”上查询或与行政处联系。行政处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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