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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禹的教子观

时间:2007-11-05    浏览:

刘绍禹的教子观

  

上个世纪30年代,教育家刘绍禹曾经总结过十多条儿童家教原则,虽然时日已久,但在今日看来针对性却依然很强。许多年轻的父母或许对此并不了解,现在就把它们一一列出,供大家参考:

不要太关心儿童。因为这很容易养成儿童过度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结果便成为自私自利的人。
不要太亲近儿童。儿童应该和年龄相同的儿童玩耍,若时刻和成人在一起,其依赖或自卑的心理,颇难打破,将来离家进入社会,定感莫大的困难。
不要给儿童一切他想要的东西。儿童从小应该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权利,享受与劳动是相对的、非片面的。
不要贿赂儿童。父母有时为了避免儿童一时的搅扰,往往拿金钱物品贿赂儿童,这是不应该的,这会使他养成要挟的习惯。
不要欺骗儿童。儿童发觉受骗后对于父母师长的信任心就会消失,以后父母师长的话,就不会发生效果了。
不要无谓恫吓儿童。只吓而不行,以后一切告诫,儿童当然不会遵从了。
不要在儿童面前当众批评或者嘲笑他。免得养成他怀恨或者害羞的心理。
不要在儿童面前争论惩罚。因为父母主张不一,儿童就无法适从了。
不要对儿童太严厉。免得他养成过度的畏惧心,或面善心非的性格。
不要过于夸奖儿童。儿童做事不差,略为表示赞许就可以了,过度的夸奖,容易养成沽名钓誉的心理。
不要时常暗示儿童做不良的事。与其随时告诉儿童哪些事不该做,不如告诉他哪些事该做。
不要勉强儿童做他不能胜任的事。儿童的自信心,大半由做事成功而来,使儿童做太难做的事,足以摧残其自信心。
宜明察儿童的禀赋。不要勉强他做才力不相近的事,不要以自己的主见为儿童决定所学。让儿童充分地自由活动,只要他的行动没有越出常规,不要去干涉他,因为活动是一切学习之母。
训诫儿童的时候,应尽力保持镇静。尤忌借儿童以泄愤。
儿童的活动偶越常规的时候,宜代以良好的活动代之。直率阻止,反而不易收效。
宜帮助儿童去分析他的环境,衡量他的行为;帮助他解决困难,而不是完全代替他解决困难。儿童愈年长,应更能料理自己的事务,父母师长更不能越俎代庖。品格的养成与体力的增进,均由练习而来。比如父母为儿童代步,不让儿童走路,儿童的脚力当然不会强健。父母为儿童解决一切困难,不让儿童有练习解决问题的机会,他无从运用其心思,锻炼其意志。他的品格,当然不会有长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