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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作者: 黄冬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6-2-2 2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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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控制办公费用支出,本着节能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电话使用要求:
①文明接听、拨打电话,注重礼貌,使用普通话,体现教职工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
②每次通话前,应对通话内容稍加构思或拟出提纲。通话时应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占线,引发线路不畅。(一般在三分钟以内。)
③坚持以工作为主的原则,不得随意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长时间地占用办公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2、办公电话统一使用中国电信局域网电话,生活区生活教师统一使用中国电信201电话。原中国联通电话全部停用。
3、根据各处室、部门对外联系状况设定不同权限。各部门根据权限进行使用。
4、内线电话月租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5、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的各处室、部门电话费,实行定额管理。具体标准见学校办公电话权限表(电话费限额含月租费、悦铃及来电显示费)。原则上超支由各处室、部门自行承担。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造成话费不足的部门,经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补贴。
6、生活教师电话补贴每学期30元/人。由学生处统一购买电话卡,发放生活教师使用。学生处凭发票到学校财务室报账。生活教师中途离职,应按工作时间比例核算余额,交由接任生活教师使用。
7、行政处负责按月在行政例会通报电话使用情况,各处室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工作考核。
8、各处室根据本办法,应制定本处室办公电话使用细则。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起实行。
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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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录入:黄冬梅 责任编辑:黄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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