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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0八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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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青羊区招办的通知,2008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飞对象及条件
1、招飞对象:招收参加2008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在校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考生。
2、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相关要求》。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民航飞行人员体检标准。考生可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进行自我检测。
4、文化条件:参加2008年四川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不包括任何政策照顾加分),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进行择优录取。
具体招飞办法和时间请咨询高三各班班主任或者教导处。
附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庭史,癫痫病史;
10、颜色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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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录入:袁淑 责任编辑: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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