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2、因我市考生未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故略。3、省招办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公示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请注意查看。4、验证程序:区(市)县招办审核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已验原件无误”的印章和区(市)县招办印章,验证人签名。5、各类名册与数据库应同时上报。 |
| 编号 |
考生类别及获奖项目 |
加分幅度 |
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
上报时间 |
| 1-18项适用于在川招生的所有院校。19项适用于职教师资班和高职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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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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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中学将经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名册与考生推荐表一并送区(市)县招办,招办审验,无误后录入打印表册,盖章后报市招办。待省上审核通过后,将推荐表装入考生档案内。 |
4月25日前 |
| 2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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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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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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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要填写《获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登记表》(以下简称《获奖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汇同获奖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送区(市)县招办,区(市)县招办履行验证程序。区(市)县招办应将复印件贴在《获奖登记表》后面,汇总后录入打印并分类造册,一式两份并盖章,如有多项获奖的考生,在填造名册时,只填写一项最高(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一次获奖情况并按等级类别相对集中。《获奖登记表》及“名册”交市招办高招处。市招办高招处当即进行资格审核,对不合格的考生即刻退回,由区(市)县招办赓即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考生待省上审查通过后,装入考生档案内。 |
| 5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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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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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区(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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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区(市)县招办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区(市)县招办公章。复印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审核完毕后,区(市)县招办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输机造册,连同“见义勇为”考生的有关事迹材料报市招办高招处。 |
4月25日前 |
| 8 |
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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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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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被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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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市)县招办审核,区(市)县招办履行验证程序,并同时登记造册。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区(市)县招办,汇总后报市招办,待省上核准后,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
| 11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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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区(市)县民政部门在办理审核手续时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上签注“已验原件无误”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区(市)县民政局公章,并同时登记造册。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区(市)县招办,待省上核准后,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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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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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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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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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1、12条办法,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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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27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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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照顾的考生,应参加由省上统一组织的测试与认定。具体办法省、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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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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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将考生事迹材料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将事迹材料及认定材料报区(市)县招办盖章后报市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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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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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所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分别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由省民政厅、公安厅或相关主管部门报省招办。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区(市)县招办,待省公示后,相关材料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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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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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生身份证原件随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区(市)县招办核实。区(市)县招办应与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报名信息中"考生特征"栏是否为少数民族进行核实。区(市)县招办履行验证程序。身份证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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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获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获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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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2、3项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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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各项适用于考生报考省内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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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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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艺术特长生加分照顾的考生,应参加由省上统一组织的测试与认定。具体办法省、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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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良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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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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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及省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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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4、5、6项处理办法 |
4月25日前 |
| 24 |
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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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4、5、6项处理办法 |
| 25 |
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获得二、三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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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获得一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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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获得二等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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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内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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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8项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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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加分项目的考生名单库请于4月28日下午4:00前上报高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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